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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筆震編輯室

台北地方法院在8月25日發布的106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,判定前總統馬英九無罪。

輿論好像只在乎馬英九有無洩密,或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該怎樣解釋,卻忽略了這個判決的一大亮點:承認柯建銘與王金平關說司法的行為,是侵害司法獨立公正的違憲行徑!

台北地方法院於債務協商多久恢復信用新聞稿中指出,本案乃是「國家司法權遭行政、立法聯合侵害之違憲爭議」。更明確地點出,馬前總統當時係因其認定「案是層級高達立法院長、在野黨立法院黨團總召、法務部長、檢察長的行政、立法聯合侵害司法獨立性的違憲行為」,所以才召集幕僚與屬下討論相關問題。

這可說是王柯關說案以來,第一次由官方文書認證「政治關說個案乃違憲侵害司法權之行為」。

說來荒謬,這種顯而易見的事情,就在「政爭」下被模糊了這麼多年。不管你認為總統、檢察總長該怎樣處理這個問題,但「王柯關說」當然是個嚴重的「問題」,值得關心司法公正的人全心關切。怎麼能被忽視那麼多年?

回顧一下這個事件的簡單事實:立法院院長王金平、在野黨黨鞭柯建銘,向法務部部長、檢察長,以及處理該案的檢察官關說,籲請其不要上訴。

在技術上來說,雖然我國尚無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(obstruction of justice)之刑罰規定,但「法律」不只包含「刑法」,此一事件仍屬重大之違憲違法事件—立委關說個案,違反了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「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」之規定。

該法並無內部懲處以外之罰則,可是王金平與柯建銘之行為明顯「違法」,無可置疑。陳守煌檢察長與林秀濤檢察官,也經檢評會建議懲處。

而這件關說案在憲法上的嚴重性是:負責審議預算、法案的立法委員(院長與在野黨黨鞭),就「與自己有關」的司法案件,向法務部部長、檢察長、檢察官關說施壓。這是立法委員對檢察官的干預,嚴重破壞檢察官之獨立性、公正性。

其涉及了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權的關係—立法院院長向法務部所屬的檢察官施壓,試圖影響其上訴與否(是否繼續進行審判)。無論檢察官被定位為「司法官」或「行政官」,均應履行法官法第86條「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,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,公正超然、勤慎執行檢察職務」之要求。

本案關說司法之事實,顯然是立法不當干預司法公正的最惡劣範例 。

更值得一提的是:立法院院長與在野黨最大黨鞭的關說,不只是個人倫理或違法行為,更是破壞司法公正與權力分立的「違憲」行徑!

任何負責維護檢察獨立與司法公正之公務員,均應致力於遏制此等妨害司法公正之行為。而對「司法改革」念茲在茲的政治人物,與關心司法品質的小老百姓,更應該對此等行為嚴厲譴責並思考如何徹底根絕陋習。

然而,直到現在,立法院對王柯如此明顯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的行徑,認定關說不成立;對於「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」毫無動靜。疾呼司法公正與檢察獨立的法界人士,對於王、柯的關說與檢察長的屈服,也鮮見嚴厲譴責。

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關說假釋決定,被揭露與抨擊後,雲淡風輕就過去了—法務部還好意思說「這不是關說」。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雖然將「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」納入建議之中,但法務部未將其列入改革重點,遭質疑「妨害司法公正又要被吃案」。

蔡總統甚至還公然表示,郭瑤琪貪污的個案是受到不公平的司法審要去哪裡借錢判,她因此感到不捨。而後來檢察總長也真的在多次駁回非常上訴聲請後,一反前例地地聲請非常上訴,連郭的律師都表示「不解」與「運氣比較好」。

這些例子看在原本就不太信任司法的台灣人民眼裡,要怎樣相信全國司改會議之後的司法程序,能夠更加獨立公正,不受政治干涉?

再說一次,王、柯的行為,與所有試圖用政治影響司法程序的行為一樣,都是違法違憲,侵害司法獨立的行徑。

我們人民今天若是放過王柯關說案,又不督促政府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,那就表示大家很習慣台灣這種關說文化,很喜歡「有關係就沒關係」的司法體系,只在「找不到比對造更大咖的政客來關說」之際,才喜歡司法獨立。

既然如此,那就沒有資格批判司法不公,恐龍充斥。

至於(照理)最在乎公平正義、司法獨立的法律界,在批判烏龍法官、檢察官之外,要知道「獨立」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,也不能純粹靠著法官、檢察官的堅強意志與純潔良心。

如何在制度上,為司法人員築起一個堅固的護牆,抵禦無孔不入的政治壓力,這才是該關切的事項。沒有堅固的護牆,要在台灣這個政治關係氾濫的社會,期待司法人員完全免於壓力,那這種批判只是嘴炮國的另一種體現而已。

台灣的民眾、輿論,對於王、柯的關說案輕忽很久。但多年來的民主法債務協商後辦信用卡治精神薰陶,還是有所轉變的。柯建銘近日將北院「馬英九無罪」判決批評為「司法蒙羞」,在PTT上遭到排山倒海的憤怒咒罵,或許就是風向改變的一個徵兆。

但願睿智的台灣覺醒人民,能建立堅固的司法堡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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